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中心概况 > 规章制度 > 中心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细则
文/etc    访问量:970   发布时间:2016-09-19


 

为加强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教学管理的科学性与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确保训练教学质量,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根据中心具体情况,现制定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本细则含教学管理、训练教学与教学保障三方面内容。指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在教学活动中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由于行为不当、处理不当或不作为等原因,直接或间接对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的,均视为教学事故。

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影响程度等,分三级予以界定,即一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和三级教学事故。

二、教学责任事故范围

训练教学责任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未经批准,擅自违背教学大纲教学;

2)    未经批准,违反教学组织方式、时间等规定;

3)    教学准备、指导、监管不力;

4)    违反考勤制度;

5)    造成学生工伤;

6)    非不可抗力,人为因素造成教学设施损坏。

教学管理事故涉及教学计划制定与执行、教学任务落实、教学安排、教学调度及成绩管理等方面内容;教学保障责任事故涉及教学设施维护、教学物资采购供应及物品领用等方面内容。

1、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主要责任事故内容如下:

序号

事故内容

事故等级

1

教学任务未按时落实,教学计划严重不合理、有误或未按时到位,未能及时妥善解决,造成严重影响

一级

2

调课、考试通知失误,导致无教师(学生)上课、考试或导致教师迟到,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 造成严重后果;

[2] 造成不良影响。

 

 

二级

三级

3

批量错报、漏报学生成绩,未能及时妥善解决,导致一定后果

三级

4

因安排失误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及时妥善解决

三级

2、训练教学

训练教学主要责任事故内容如下:

序号

事故内容

事故等级

1

在课堂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不健康、不道德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一级

2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或擅自更改教学计划安排,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一级

3

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缺岗

一级

4

殴打、辱骂学生或对学生进行体罚

一级

5

正常训练教学中未按大纲组织教学,擅自删减教学内容

[1] 1/2(含)以上;

[2] 1/3(含)以上;

[3] 1/4(含)以上。

 

一级

二级

三级

6

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1] 超过30分钟(含)(按缺课处理);

[2] 超过15分钟(含);

[3] 超过5分钟(含)。

 

一级

二级

三级

7

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指导不到位、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导致设备损坏

[1] 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含);

[2] 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含);

[3] 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

 

 

一级

二级

三级

8

未能讲明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教师不在现场,或不委托他人照看现场,致使学生发生安全事故

[1] 造成残废;

[2] 造成重伤;

[3] 造成轻伤,需就医。

 

 

一级

二级

三级

9

监考人员未严格执行有关考试规定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场纪律松懈,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或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造成严重影响。

二级

10

未经中心批准擅自合堂上课或找人代课,影响教学质量

三级

11

教学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训练教学的正常进行

三级

12

指导工作不认真负责,大部分学生未能完成既定训练任务,学生反映强烈

三级

13

疏于监管,学生现场纪律混乱,有打牌、游玩或早退等现象者,影响训练教学的正常进行

三级

14

中断训练教学过程,在教学现场接、打手机

三级

15

训练教学期间无故离岗15分钟以上或不按要求巡回指导

三级

16

漏记、错记学生成绩,不批改学生训练报告或试卷,遗失学生训练报告、试卷或成绩单,不及时提交成绩,影响训练教学的正常进行

三级

3、教学保障

教学保障主要责任事故内容如下:

序号

事故内容

事故等级

1

训练设施接报修后未能及时维修,影响训练教学的正常进行

三级

2

教学耗材采购、供应不及时,或存在质量问题,影响训练教学的正常进行

三级

3

导致工具、衣物领用不及时,影响训练教学的正常进行

三级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学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教学单元负责人认定,教学办填写教学事故调查认定书,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汇报调查结果;二级教学事故由中心主管教学主任组织认定,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报中心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核定;一级教学事故上报教务处及相关主管部门,由中心会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中心主管教学主任对责任人签发《三级教学事故通知书》,罚款200元,并在中心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学生工伤或资产损失的,由中心视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后予以赔偿。如果事故责任人在一个学期内发生一次三级教学事故,取消事故责任人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如果事故责任人在一个学期内发生两次三级教学事故,作为一次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一级、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级、二级教学事故按学校相关规定和流程处理。

3、其他

被认定为一级、二级教学事故责任者若有异议可向教务处申请复议。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对本部门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或与教学有关的学生违纪事件隐瞒不报,则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

本细则未列出的其他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行为,由中心与责任人所在部门共同协商、核定教学事故分类、等级,视情节轻重进行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本细则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程训练中心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