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工程材料验收办法
文/jjc 访问量:709 发布时间:2017-06-01
基本建设所用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是决定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基础,材料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材料验收管理,明确验收单位的职责,制定本材料验收办法。
一、本办法中工程材料是指使用于工程建设中的主要建筑材料。按用途可分为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材料。
二、工程材料验收成员由供货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三、验收办法
(一)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向监理单位申报材料验收。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甲供材要根据供货合同),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二)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的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未按要求检测或复检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施工单位擅自使用严禁使用的材料,责令其返工并追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责任。
(四)未实行监理制度的工程,其监理单位的工作由基建处实施。
(五)维修改造工程的材料送检,由基建处根据工程规模、性质确定送检材料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