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主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校基层党支部是党在高校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高校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团结组织广大师生员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
第二条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第三条 基层党支部建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抓手,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条件保障,不断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好基层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和团结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基层党支部的设置
基层党支部的设置按照有利于活动开展、有利于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服务改革发展的原则,由院级党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学习性质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基层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人数较多的基层党支部,应按照以上原则,根据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生产、学习等实际需要划分党小组。
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以下简称“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部、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或年级、班级设置,保证党支部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以下简称“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按照居住地就近、便于活动开展等原则灵活设置。
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托课题组、科研团队、实验室、社团组织、学生公寓等设置党支部,还可以探索学生纵向党支部、师生混合党支部等新型党支部设置方式。校外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进修地和一些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第五条 基层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可酌情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必设)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选派党支部负责人。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六条 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选配
基层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作风正、业务好、组织管理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在师生中威信高的正式党员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应由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一般应兼任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可以由专兼职辅导员或党员教师、班主任担任;也可由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党员担任,并指定教工党员负责指导。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离退休党员实际情况选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凝聚师生员工,积极进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生产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支持和融入本单位中心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支部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共同做好科学决策,如本单位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科研管理、重要制度的出台、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涉及本单位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听取党员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积极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稳定,营造和谐奋进的改革发展氛围。
(四)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形成“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凝聚人”的机制,不断提高党支部在教工中的感召力和向心力。
(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特别做好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集体。
(二)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支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维护安全稳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及上级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五)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离退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离退休党员自愿量力地为学校发展发挥作用,尤其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贡献。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和适合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离退休同志的晚年生活,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三)及时掌握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定期听取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同志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努力营造为改革发展增添正能量的和谐氛围。
(四)主动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状况,协助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第十条 基层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分析、总结工作计划、决议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健全并严格党内生活制度,组织好党支部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各项工作,邀请并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四)团结带领所在单位(班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本单位(班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五)带领党支部委员会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带头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六)同所在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基层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组织、检查和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按党内相关规定,组织落实好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做好党内表彰评选工作,收集、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发展党员的工作规范和程序,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审核和接转,以及党内各类统计和上报工作。
5.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二)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做好党员的理论学习,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提出学习教育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了解和掌握党员和师生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师生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提升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4.及时了解跟进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充分依托各类媒体宣传本单位工作,提升单位的影响力和师生的荣誉感、归属感。
5.做好党报党刊等学习资料的征订工作。
(三)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负责党支部的纪律教育,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不断提高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2.负责本单位的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在师生中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积极宣传廉政政策,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发展氛围。
3.开展纪律监督,检查执行《党章》、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教育提醒,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受理党员和师生的来信来访,维护党员和师生的正当权益,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改正错误情况,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工作。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组织落实好上级的各类督查检查。
第四章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发展
(一)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严格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
(二)做好入党前培养教育考察工作。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注重政治引导和持续培养,通过党校培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三)加强优秀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对那些对党有感情、思想品行好、业务能力强、为人师表的优秀人才,安排专人联系,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入党。
(四)重视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大学生党员发展的首要标准,把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严格执行“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为党员。
第十三条 党员教育
(一)建立学习教育制度。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教工党支部的学习要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学生党支部的学习要与立德修身和成长成才结合起来,离退休党支部的学习要与时政要求和生活实际结合起来。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教育党员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三)积极开展主题教育。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活动等为契机,采用专题报告、知识竞赛、主题研讨、社会实践等方式,贴近党员师生实际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大力开展典型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大党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从违法违纪违规案例中吸取教训,树立法治观念,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五)拓宽教育阵地和渠道。加强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融合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途径,搭建网上党员教育平台,拓宽党建和理论学习的渠道,提高思想引导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第十四条 党员管理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教育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做好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和转出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和出国留学出境学习的师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组织纳入本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的本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四)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将党费收缴作为加强党员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的重要抓手,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五)做好党员纪实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以及奖惩等情况,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过程管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纪实情况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作为了解党员思想状况、现实表现以及基层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途径。
第十五条 党内激励关怀
(一)关心爱护党员。关心帮助党员学习、工作和个人成长,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生病住院党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重视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全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机制,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监督党支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三)做好党内表彰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推荐表彰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弘扬正气,鼓励先进。
第十六条 党员作用发挥
(一)推动党员爱岗敬业。设立党员示范岗、工作站、责任区、服务窗口等,发挥党员在本职岗位上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做好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工作。密切党员同师生的联系,拓宽党员服务师生的渠道,了解和反映师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三)开展实践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决策咨询、技术支持、成果转化、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提升党员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结合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实际开展组织生活,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八条 认真组织好“三会一课”。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1次,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1次,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根据会议议题,由相关支部委员负责召集、支部书记主持;党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由宣传委员负责召集。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十九条 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年举行1次支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第二十条 开展谈心谈话。支委会成员之间、支委会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学期至少1次,做到在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支委会成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师生约谈。
第二十一条 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程序,给予相应处置。
第二十二条 组织开展党日活动。积极申报党内主题教育活动立项,各支部可结合党员实际,每月固定1天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以集中学习为主,结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联系服务师生等开展主题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除参加班子各类组织生活外,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院级党组织直接领导、基层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学校党委定期了解和研究基层党支部工作,结合中心工作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组织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校党委提出的指导意见,具体督促和检查本规范及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院级党组织对所属党支部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院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基层党支部书记是本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联系基层机制。坚持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将组织关系编入基层党支部,并结合党建工作“三个一”联系制度等,对所联系(分管)单位的基层党支部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十六条 工作保障机制。学校党委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200元、学生党员年人均50元的标准核定并下拨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各院级党组织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套相应经费。各院级党组织要为基层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各院级党组织可视本单位实际,向学校党委申报专项建设经费,学校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党员活动室、资料室设置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不断改善基层支部工作条件。落实基层党支部书记有关政策待遇,教职工担任党支部书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基层工作经历,在评优评奖、干部选任方面优先推荐。
第二十七条 述职考评机制。坚持基层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院级党组织具体指导所属基层党支部制订工作计划,负责做好所属基层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支部所在单位的综合考评。
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底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述职,通过自评、党员师生评议、上级党组织点评等形式确定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干部推荐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 督导检查机制。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学校党委将基层党支部工作纳入基层党建督导检查的重要范畴,督导检查情况将作为院级党组织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