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
【纪委办】关于纪委办/监察处在将军路校区设点办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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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事项 |
1 | 受理信访举报: (1)针对我校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校纪委办、监察处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听取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
2 | 收发文件及资料 |
3 | 纪委办、监察处用章 |
四、因部门公章将于周二、周四(下午)在将军路校区使用,明故宫校区相关盖章业务在周二、周四(下午)将不能办理,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纪委办/监察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