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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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 项 | 等级 |
1 | 在教学活动中恶意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Ⅰ |
2 |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恶劣影响。 | Ⅰ |
3 | 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缺课、停课、中断讲课(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 Ⅰ |
4 | 命题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 Ⅰ |
5 |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未报送成绩前遗失学生试卷。 | Ⅰ |
6 | 其他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 Ⅰ |
7 | 任课教师未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擅自减少教学内容或教学时数、提前结课。 | Ⅱ |
8 | 命题或印刷试卷不及时,导致考试不能按期进行;或试卷出现严重错误,导致考试中断。 | Ⅱ |
9 | 监考人员未严格执行有关考试规定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场纪律松懈,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或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造成严重影响。 | Ⅱ |
10 | 阅卷教师在卷面计分出现错误,造成严重影响。 | Ⅱ |
11 | 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 | Ⅱ |
12 | 指导教师未按学校规范和程序指导学生,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学生提交的最终论文出现严重的抄袭现象。 | Ⅱ |
13 | 在毕业设计或论文指导与答辩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或成绩评定不客观,造成严重影响。 | Ⅱ |
14 | 其他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 Ⅱ |
15 | 任课教师未办妥规定手续,自行变更上课时间或自行请人代课。 | Ⅲ |
16 | 按计划应布置作业的课程,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练习;或从不批改作业。 | Ⅲ |
17 | 监考人员未经准许,擅自找人代替监考;监考人员监考时看书、看报、接打手机、聊天,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 Ⅲ |
18 | 其他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 Ⅲ |
教学管理类
序号 | 事项 | 等级 |
1 | 违规发放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或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Ⅰ |
2 | 教学管理部门丢失或篡改学生原始成绩,造成恶劣影响。 | Ⅰ |
3 | 其他由于教学管理人员人为因素对教学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 Ⅰ |
4 | 教学任务、课程、教室或考试安排不当,未能及时调整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 Ⅱ |
5 | 辅导员、班级导师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未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 | Ⅱ |
6 | 其他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 Ⅱ |
7 | 全校性教学调度的通知内容不当或未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Ⅲ |
8 | 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后,主管部门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 | Ⅲ |
9 | 其他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 Ⅲ |
附表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事故认定表
编号:[20 ] 号
时 间 | 地 点 | ||
责任人 | 发现人 | ||
事 项 | |||
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部、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意见 | 事故情况、级别及处理意见:
单位公章: 学院院长(部、处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主管校 长意见 | (I级教学事故填写)
签章:
年 月 日 |
附表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事故通知书
老师:
. 年 月 日 时,因
违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类 条,经学院(部、处)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核查,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认定为 类教学事故 级。
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若对事故的认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学评估与监督办公室提出申诉。
院主管院长(部、处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