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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相应校“园丁励志奖学金―零钱捐”活动倡议书
文/admin 图/   访问量:1541   发布时间:2014-10-23


自动化学院全体教师:

学校自2011年启动了“园丁励志奖学金――定额捐”活动。不同于其他奖助学金项目,园丁励志奖学金是为砥砺自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明显进步学生提供的专项奖励,并致力于创造“凝聚师爱、以爱育爱、激励自信、感恩成长、全人发展”的育人模式。三年来,“定额捐”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此基础上,今年学校倡导开展“园丁励志奖学金――零钱捐”活动,呼吁广大老师以捐出个人每月税后工资中个位数余额(元角分部分)的形式参与捐赠。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将为参加项目的每位教师提供正式的捐赠证明。

园丁励志奖学金依托学校现有奖助学金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并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如电邮、专题网站及时向教职员工反馈基金的使用情况。同时,我们也诚邀捐赠人参加每年一度的本科生表彰大会,亲眼见证学生的成长,亲自为学生颁发奖学金。

只要您有意向参与此项活动,只需签署认捐协议(捐助时间长短自定),财务处收到您的捐助协议后,协议期内会自动把您个人每月税后工资中个位数余额(元角分部分)扣除并转账到学校励志奖学金专项基金账号。

为配合学校本次的“园丁励志奖学金――零钱捐”活动推广,学院特此向广大教师倡议:亲爱的老师们,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而我们献出的零星火花,却可以点燃指引学生的火把,让他们感受到来自我们的一丝温暖,以此为引,永不言弃,绽放人生的奇光异彩!

学校财务部门已能为“零钱捐”方便捐助,本次学院办公室受资助管理中心委托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协助教师个人捐助签约,集中报送学校。

学院集中签约时间:2014年10月27日-31日正常上班时间

办公室负责人:李 洁、陈 杰

现场提供签约协议,有意向捐助的老师直接到现场签署捐助协议便可。

自动化学院

2014年10月23日

敦品励学爱生为本 弘德立范全员育人

――“园丁励志奖学金―零钱捐”活动倡议书

尊敬的老师:

您好!

不知您可曾关注过,有一群学生与众不同:当一些同学欢喜地准备踏入大学校门时,他们却因为高额的学费皱紧眉头;当一些同学疯狂地扫荡各大商场超市时,他们只穿着俭朴的衣衫低调行走校园之中;当一些同学努力地埋首学海提升自我时,他们还浑浑噩噩不知所求。然而,这并不会是他们学习与生活的定调。体验过生活的艰辛,他们更懂自尊自强,勉力成长;经历过前途的迷茫,他们更懂珍惜自省,振翅前行。亲爱的老师们,让每一个学生意气风发地走进南航,昂首挺胸地迈向社会,帮助他们勇敢追梦,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追求与责任。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于2011年启动了“园丁励志奖学金――定额捐”活动。不同于其他奖助学金项目,园丁励志奖学金是为砥砺自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明显进步学生提供的专项奖励,并致力于创造“凝聚师爱、以爱育爱、激励自信、感恩成长、全人发展”的育人模式。

三年来,“定额捐”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此基础上,我们倡导开展“园丁励志奖学金――零钱捐”活动,呼吁广大老师个以捐出个人每月税后工资中个位数余额(元角分部分)的形式参与捐赠。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将为参加项目的每位教师提供正式的捐赠证明。

园丁励志奖学金依托学校现有奖助学金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并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如电邮、专题网站及时向教职员工反馈基金的使用情况。同时,我们也诚邀捐赠人参加每年一度的本科生表彰大会,亲眼见证学生的成长,亲自为学生颁发奖学金。

亲爱的老师们,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而我们献出的零星火花,却可以点燃指引学生的火把,让他们感受到来自我们的一丝温暖,以此为引,永不言弃,绽放人生的奇光异彩!

师者大爱,学子未来!让我们一起携手同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8日

捐赠方式:

签署“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园丁励志奖学金―零钱捐”活动认捐书,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军路校区学生工作楼207房间或明故宫校区综合楼210房间)。学生处委托校财务处将捐赠款从工资中代扣,并转入南航园丁励志奖学金专用账户。

认捐书见邮件附件,自行打印即可。

咨询热线:025-52119832 电子邮箱:zhuxue@nuaa.edu.cn 联系人:赵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园丁励志奖学金―零钱捐”活动 认 捐 书

为激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砥砺自强、奋发向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进步较快的同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自

年 月至 年 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工_______自愿参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园丁励志奖学金――零钱捐”活动,将本人每月税后工资个位数余额(元角分部分)捐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园丁励志奖学金。捐赠资金委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每月直接从工资中代扣并转入园丁励志奖学金校内专用账户4002-097072。 捐款仅限于园丁励志奖学金的发放或捐款人指定对象的资助。

认捐人(签字):

工 号:

联系方式:

所在单位:

认捐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认捐书一式两份,由认捐方、学生处各保存一份。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园丁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学校“三为本、三促进”的办学理念,鼓励和促进全体教职员工树立“面向全体学生,关爱一切学生”的教育观念,有效推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形成良性互动,积极营造全员育人氛围,引导、调动和激励特殊群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挖掘他们的潜能,促使他们的个性得以充分和自由地发展,实现每位学生均能成长为高素质公民和未来开拓者的人才培养目标,特设立园丁励志奖学金,旨在激励暂时迷失方向的学生重拾学习信心,激发学习热情,激励家庭特别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

第二条 为加强学生园丁励志奖学金的规范管理,保证园丁励志奖学金的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园丁励志奖学金的育人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园丁励志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专业规范、专款专用、择优奖励、注重效果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园丁励志奖学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对励志奖学金进行管理,为奖学金的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正职领导担任,学校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党委、工会、离退休处、将军路校区管委会、科协、体育部、图书馆以及学院党政领导代表、教师代表担任委员。主要职责是:

1. 制定励志奖学金的管理办法并进行解释;

2. 负责与校内单位、部门和教师进行沟通,开辟奖学金资金来源,指导和推动奖学金的可持续发展;

3.指导和监督校院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公开答辩工作,审定获得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4.监督奖学金的发放、公示和反馈工作。

第五条 园丁励志奖学金设立教师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学校审计、纪检部门领导担任,委员原则上由参与捐赠项目的老师自愿报名参加。主要职责是:

1、会同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园丁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2、监督园丁励志奖学金的公开答辩和评审;

3、监督、检查校内园丁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

第六条 园丁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职责是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做好奖学金的项目推介宣传、组织、审核、申报、发放、备案、反馈等工作。

第三章 资金募集与使用

第七条 园丁励志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校内广大教职员工员工的爱心捐赠。

第八条 园丁励志奖学金的捐赠方式分“定额捐”和“零钱捐”两种形式。“定额捐”是指广大教职员工以每年固定金额捐赠的形式参与园丁励志奖学金,捐赠金额由老师自主确定;“零钱捐”是指广大教职员工以捐出个人每月税后工资中个位数余额(圆角分部分)的形式参与园丁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园丁励志奖学金的使用方式分统筹使用和定向使用。统筹使用是在每年的评优评奖中由学生集中申报、集中评审的形式进行;定向使用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捐赠教师的要求推荐学生,由老师遴选确定资助对象进行跟踪资助。

第四章 奖励对象、总额度与标准

第十条 园丁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1. 敢于克服学习惰性、重新找回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学习成绩等取得较大、较快进步的学生;

2. 勇于面对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学习成绩等各方面取得较大、较快进步的学生;

3. 战胜疾病困扰,勤奋努力,并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学生。

第十一条 园丁励志奖学金年度奖励总额度由园丁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每年实际资金募集情况统筹确定。原则上园丁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十二条 园丁励志奖学金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其中,一等奖每年10名左右,奖金5000元/人;二等奖50名左右,奖金1000元/人。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三条 园丁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管委会确定的年度奖励总额度及相关决议公布每年具体的评选比例及名额。

第十四条 园丁励志奖学金实行学生自主申报和学院推荐申报相结合;凡符合园丁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要求的学生均可自主向学院提出申请或经由学院师生向所在学院推荐申报。

第十五条 各学院依据学校分配的指标和学生的申报情况通过院级公开答辩的形式向园丁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择优推荐学生,并确定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推荐人选。院级公开答辩评审专家的组成要充分考虑到教师和学生的参与比例。

第十六条 园丁励志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园丁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校级评审,根据奖学金年度奖励总指标和申报学生的实际情况择优差额产生园丁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并推荐产生参与园丁励志奖学金一等奖公开答辩的学生人选。

第十七条 在校级评审的基础上,园丁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园丁励志奖学金一等奖的公开答辩,推荐产生园丁励志奖学金一等奖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八条 园丁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园丁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审结果报管委会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质询与监督。

第十九条 园丁励志奖学金具体的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以园丁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六章 获奖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条 获奖者获得奖励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获得条件的,即终止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奖金,同时取消其下一年度各种评优评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 获奖者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继续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带动身边同学发奋图强,立志成才。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应该加大对获奖学生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开展典型示范教育,扩大园丁励志奖学金的育人影响力和实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园丁励志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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