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文/admin 图/ 访问量:1157 发布时间:2015-04-03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5〕3号)精神,现将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省第四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对象原则上是资助项目的第一负责人。第四期已获得资助的培养对象(包括已获得资助且又增选为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今年不得参加申报。
二、项目资助重点
1、自然科学领域:重点资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国际国内科学发展前沿的研究项目以及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中关键科学问题的创新性研究项目等。
2、农业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重点资助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开发、应用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重点新产品研制项目等。
3、医药卫生科学领域:重点资助重大临床应用项目等。
4、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所开展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研究项目等。
5、优先支持基层单位和苏北地区的培养对象申请的项目,优先支持培养对象研究成果转化项目,特别是在“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基地”转化成果的项目。
三、项目资助标准
1、根据《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培养期内对列入第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以50万元为平均数,省财政择优给予3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以25万元为平均数,省财政择优给予20-5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以5万元为平均数,省财政对不超过1000名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主要用于资助培养对象主持的研究项目,尤其是国家、省重点研究课题和开发项目,参加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国际论坛等交流活动或出国培训、进修,出版有重大理论突破的学术专著等。
2、所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资助经费首次拨付70%,项目完成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拔付30%。考核验收工作由省人才办统一组织。
四、推荐名额
我校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可推荐6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可推荐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