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若干规定
文/admin 图/ 访问量:2068 发布时间:2011-09-10
l 自动化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若干规定
各系、教学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课堂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自动化学院要求教师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 严格实行课堂点名制度。
2 学生迟到时要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
3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时,必须在上课前报告老师。
4 凡发现学生在上课时吃早餐、吸烟、睡觉者,一律请出教室;在计算中心上机时玩游戏者,一律请出机房。
5 学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看报、看小说或阅读与本课程无关的其他书籍,未经讲课老师允许,课堂内不准使用随身所带的电子和通讯设备(如收录设备、通讯工具、电子存录与播放设备等),已带入教室的通讯工具必须关闭电源。
6 课前、课间休息时,应督促班干部组织学生将黑板擦刷干净。
7 任课教师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停课、调课必须经教务处批准。老师讲课时,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教学技巧激活学生的学习热情,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坐着给学生授课。
8 要求自动化学院每位教师在课程即将结束之际要求学生填写“自动化学院本科课堂教学征求意见表”。学院要求今后每个教师将分析和整理“自动化学院本科课堂教学征求意见表”做为常规教学任务认真完成。
9 教师请研究生代监考现象严重,今后研究生代监考一律做为教学事故处理。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一定要先写申请报告,报学院备案,经过学院批准后,才能请其它教师代替监考。
自动化学院
2009-9-15